宿命之环

第41节 却是琉璃火,未央天 (第1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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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岳有千万家产,而且很多财产是光明正大的,够家里花上两辈子的,他完全没必要像是九宝莲灯一家那样如此悲壮。

据说张岳受审期间胆气极壮,根本就不在意审讯他的那些警察。

“张岳,你知道你犯的是什么罪吗?”

“我没杀人,没放火,你说我犯的是什么罪!”

“你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!”

“呵呵,你非说我是,那我就是了。我就承认了,行了不?”

“你这是什么态度?”

“不就是我的朋友捅死了那姓袁的吗?如果他不是有个当官的爹,你们会抓我?就算你们说我组织黑社会性质的团伙,那按你们说的,我也组织很久了,你们怎么今天才想起来抓我?”

“……你这是什么态度?!是你指使杀死的袁老四。”

“我怎么指使了?”

“你说的:给我打,打死他。”

“那就是我一句口头语。如果我说句我“草你妈”你还判我强奸未遂啊?”

“……”

张岳的铮铮铁骨,怎么会服那些小警察?

张岳在里面的确是挺硬,但在外面的赵红兵、沈公子、九哥等人都急坏了,因为他们都已经听到了确切的消息:这次,我市要把处理张岳定为扫黑的“典型”。

只要是个中国人,就知道树立“典型”是个概念。

好的典型有张海迪大姐姐、赖宁哥哥、黄继光、邱少云、董存瑞、孔繁森……

坏的典型有哈尔滨的乔四、贪官刘青山、张子善……

或许在这个世界上像他们这样的人很多,但是他们被很幸运或很不幸的树立成了“典型”,就成了标签性的人物,永远被供在圣坛上或永世不得超生。

抓“典型”是每届政府、每届领导都必须做的事儿。

张岳这次,真被抓成了典型。

1996年,全国人代会首次使用了“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”一词。1997年,新的《刑法》也给予了“黑社会性质组织”严格的定义。

1998年,张岳犯了事儿。在张岳之前,我市尚无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宣判的前例。

赵红兵究竟为张岳花了多少钱去打点关系,谁都不知道。大家知道的结果是:这是省厅督办的我市1998年第一大案,花多少钱都是在打水漂。尽管赵红兵已经急得满嘴泡到处求爷爷告奶奶,但是完全无济于事。

九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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