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命之环

第509章 青梅(十九) (第2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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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说了什么,可你们想想,他人又不在此处,说过什么,是真是假,谁能查证?凭什么便以此污蔑于我,要将我逐出社去?社规四章三十六条,条条我都背得清楚,没有一条说可以凭一面之辞便定人罪的!”

孙威娘瞬间便胀红了脸,立起身来,刚要说话,赵国夫人已先又道:“你所列举,唯有四条:第一,万安王奉节陷害又卿,事后则向又卿说我亦及此事。且不说万安王是否真说过此话,我只问你,万安王何时陷害又卿,又为的什么事陷害又卿?我们这些人,也不算消息不灵通的了,怎么从未听说过这件事?他既陷害又卿,自然是与... -->>最新章节!

自然是与又卿有隙,为何还要主动和又卿说起这事?他与又卿争斗,自然是朝中事,与我们女人社又有何干系?若为的搜罗又卿的罪证,收买你们这些身边人,岂不比自女人社入手更容易些,何必又动用我?第二,你说我的贴身侍儿与万安王奉节来往甚密,乃至颇有些诡秘行为。我又问你,奉节乃是我的嫡亲侄孙,我那早死的侄儿唯有这么一个嫡子,我平常与他来往多些,有什么奇怪?就是又卿,与太孙的来往难道就不频繁了么?第三,你说我每次集会之后,便派人去和奉节报信,这就更是无稽之谈了!我家离宫中不近,又不常得召见,进来一次,既参加女人社之聚会,顺道再向宫门附近的相王府绕一绕,岂非人之常情?除他之外,我还常常去东宫看望太子妃,难道你们还要怀疑韦乐乐么?第四就更好笑了,你说我曾对人抱怨又卿——我的确是抱怨过她,可社规中并没有说不能抱怨同社之人。相反,社规中说,可以持有不同政见,只要不涉及欺骗、贿赂、栽赃、盗窃、刺杀、背叛等事,便不算违反。”对崔明德一笑:“你说的四条,我不见一条能证明我有过错,反倒是我们这么多人在这里亲眼看见、亲耳听见,你没有任何根据,便胡乱指责一个社员,而社长为了这事,特地召开了只有商议紧要事情时才能召集的临时大会——我知道又卿是前任社长,还与崔静善交好,但本社之立,既有人人都可投票的规矩,便是‘公道自在人心’的意思,是非曲直,还当议诸公论。”最后一句说得铿锵有力,同时又自右向左看过去,目光所过,社中人或沉思,或闪避,或扭头看崔明德,神情各不相同。

崔明德眼皮迅速一抬,向长乐公主瞥去一眼,再看赵国夫人时面色和煦,甚而还多出了几分笑意:“清河虽入社未久,对社规却十分熟悉,可见入社心意之诚。不过清河忘记了一点,社中纪律,是由监察裴素卿实行,不是由孙威娘来执行。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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